人物
时段
朝代
古籍库 子部
教以节盈虚限回易
之岁时虞其损败制立典之侵刻督以严科则瘠瘦可
充饥馑有备也
文献通考高宗绍兴九年宗丞 郑鬲
乞以常平钱于民
输赋未毕之时悉数和籴即诏行之上因谕宰执曰常 (第 7a 页)
 高宗建炎元年臣寮言伏见神宗讲常平之政置
提举官钱谷充斥不可胜数迩来罢提举官而常平

之财所存一二欲望复常平官讲补助之政广储蓄
之具从之 二年臣寮言常平和籴之法州县视为
文具以新易陈此成法也间有积岁食腐而未尝问
不许借贷此成法也问有悉充它用而实无储愿委
官遍行省按从之(并会/要) 绍兴元年诏以米价踊贵
细民阙食令诸路州军以常平仓粟量度出粜(圣政/)
九年 郑鬲
奏和籴上曰常平法不许他用惟待赈荒
恤饥取于民者还以与民也(小历/)二十一年上曰国家 (第 8b 页)
  左奉议郎守右正言兼崇政殿说书巫 伋

 参详官
   左朝奉大夫郑 鬲
  左朝散郎行司农寺丞周庄仲
  左朝散郎行国子监丞兼权尚书吏部员外郎沈
   虚中
  左朝散郎周 (第 35a 页)
上书,求纳官赎罪,帝闵之。既而中书奏故事无纳官赎罪,仍送静江狱。登归葬其母,讫事诣狱,事卒昭白。广漕 郑鬲
、赵不弃辟摄归善令,遂差考试,摘经史中要语命题,策闽、浙水灾所致之由。郡守季仲文即驰以达桧,桧怒,坐
臣。既而中书奏故事无纳官赎罪,仍送静江狱。登归葬其母,讫事诣狱,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,事卒昭白。广漕 郑鬲
、赵不弃辟摄归善令,遂差考试,摘经史中要语命题,策闽、浙水灾所致之由。郡守季仲文即驰以达桧,桧闻震怒
籴。从之。
绍兴九年,以常平钱悉数和籴随时赈饥。
按《宋史·高宗本纪》不载。 按《食货志》:九年,用 宗正丞郑鬲
言,以常平钱于民输赋未毕之时,悉数和籴。按《玉海》:八年冬,李光言常平法,本于耿寿昌,岂可以安石而废
其馀条例,令有司更加修整,以备饥岁,诚非小补。高宗绍兴元年,复常平官,讲补助之政,以广储蓄。九年,用 宗正丞郑鬲
言,以常平钱于民输赋,未毕之时,悉数和籴。二十八年,以赵令誏请粜州县义仓米之陈腐者。孝宗乾道六年,有
约隆兴,初以大中大夫致仕寿八十一而终。大中盖官制,前谏议大夫也。
《宋史·高登传》:登,字彦先。广漕 郑鬲
、赵不弃辟摄归善令,遂差考试,摘经史中要语命题,策闽、浙水灾所致之由。郡守季仲文即驰以达桧,桧闻震怒
有灵泉因置神祠。每旱郡人祷之必雨。 七公祠。在罗汉寺。绍圣初。知州李亨伯创置于冰水之颠。绍兴初。知州 郑鬲
各序而赞之。七公即后汉陈稚升以下。仕于梧有治迹者。岑溪县。元一统志丁兰庙。在岑溪县山下。按丁兰非藤州
法也。间有损失蠹腐而未尝问。不许借贷。法也。间有悉充他用。而实无所储。诏委官遍行按视。绍兴九年。宗丞 郑鬲。
言乞以常平钱。于民输赋未毕之时悉数和籴。即诏行之。上因谕宰执曰。常平法不许他用。惟时赈饥取于民者。还